声明人:郑娟、李淑霞
在以前邪恶强迫我写的“五书”,按手印和所说所做的一切不符合大法要求的言行全部作废。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坚修大法。
本声明包含人数:2 名
声明日期:2003年3月1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3/3/8/4603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