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刘桂芝
由于有怕心,在派出所写的保证书上签了名,做出了对不起师父的事。现在我严正声明:我所做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坚修大法,做好正法的事。加倍弥补,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3年2月2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3/3/9/4606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