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郭忠宏
由于自己过去学法不深,对于过去不符合大法所签的字和一切不符合大法所写的变异观念认识和所做的一切不符合大法法理要求的行为,声明作废。今后紧跟师父的正法进程。加倍弥补,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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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3年2月12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3/3/9/4606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