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张延平
我在公安局、拘留所、派出所写过的“保证书、揭批材料”和“表态”等统一作废。从即日起重修大法,随师正法,回到正法洪流之中。加倍弥补,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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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3年2月28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3/3/9/4606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