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田翠英
我在派出所所写的一切“保证书”和写的一切“材料”一律作废。从新返回修炼的路上,随师正法,回到正法中来。加倍弥补,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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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3年2月27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3/3/9/4606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