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孙淑兰
我以前所写的不符合大法要求的话作废。今后坚修大法心不动,一修到底。加倍弥补,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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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3年2月17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3/3/9/4606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