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张玉凤
我在教养院、拘留所等地方所说、所写的不符合大法要求的全部作废。坚定正念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加倍弥补,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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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3年2月14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3/3/9/4606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