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刘贵龙、凌锦秀
我们以前所写的违背大法的保证全部作废。自己今后坚定修炼法轮大法不止。
本声明包含人数:2 名
声明日期:2001/4/18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1/4/20/1010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