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张新亭
在拘留所被迫所写的“材料”、“四书”作废。今后加倍弥补,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3年2月20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3/3/11/4625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