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刘素敏
因学法不深,被派出所强迫写的对大法不敬之词声明作废。加倍弥补自己的过失。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3年2月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3/3/11/4625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