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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声明

    声明人:张百富

    我98年春天有幸喜得大法,但是从99年7.20以来,江政府违反宪法,疯狂迫害大法与大法弟子。在这期间他们非法关押我多次,当时在邪恶的迫害中,在过情关上没有在法上认识,违心写下“保证书”。给大法造成了一些负面影响,也给自己的修炼道路留下了污点,我非常痛悔。通过学法看了师父的经文《强制改变不了人心》后,我明白修炼的严肃性。在此声明我当时所说所写不符合大法要求的一切作废。坚定修炼,紧跟师父的正法进程,决不辜负师父的慈悲苦度。加倍弥补,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3年2月28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3/3/14/4644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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