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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实事报道 > 严正声明 > 名单 声明人:王艳芳 本人99年在邪恶的蒙蔽下,违心地交了部分大法的书和师父的法像,还写了所谓的“认识”,这些都是本人不情愿的。2000年12月去北京正法,被恶人非法关进了拘留所,在拘留单上签了名,这是承认了旧势力的迫害。2001年1月在洗脑班,由于父亲去世,在家人写的“担保书”上签了字,在单位所谓的“三不书”上签了名,这些都是错误的,不符合大法要求的。现在本人严正声明所写的“认识”及所有签的名统统作废。彻底铲除旧势力的邪恶安排。决定坚修大法心不动。加倍弥补,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3年2月2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3/3/16/46587.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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