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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声明

    声明人:李芳菲

    自99年7月20日以后,派出所朱海亭和几个恶警到处抓我,我被迫流离失所。2001年1月的一天晚上,我刚到家,几个恶警闯入我家,把我强行抓到派出所,非法关押了10天,在这10天内,我受到了非人的折磨,在出来的前一天,他们让家里人拿钱来赎我,不交钱不写“保证”就不放人。我出于怕心写了“保证”。在此我严正声明在被迫害中,所有不符合大法要求的“书面保证”都全部作废。我要做一个真正的修炼人。今后加倍弥补,挽回损失。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3年3月15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3/3/16/4658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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