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网站地图 | 正體版 || 明慧网 | 英文明慧 | 图片网 | 多语种明慧 || 订阅 | |
|
首页 > 实事报道 > 严正声明 > 名单 声明人:段凤奇 2002年的一天,派出所叫我签字、按指纹、写“配合街道派出所工作”,当时想字也签了,指纹也按了,这不等于配合他们工作了吗,所以我就写了“配合街道派出所的工作”,我现在悟到配合街道派出所的工作,不就等于配合邪恶的安排吗。我现在声明以前写的配合街道派出所的工作,作废。不能配合他们的工作。加倍弥补,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紧跟师父走好正法路。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3年2月22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3/3/18/46711.html |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
©2004-2021 明慧资料馆版权所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