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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严正声明

    声明人:李兰芬

    2000年,我去北京为师父与大法说句公道话,被邪恶非法关押进我县看守所,因学法不够,写了对不起大法的东西。以下严正声明:在看守所自己写的和别人写我签字的一切全部作废。今后加倍弥补,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我一定要按照师父所讲的,坚修大法心不动,做一个堂堂正正的正法时期的大法弟子。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3年2月28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3/3/18/467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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