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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实事报道 > 严正声明 > 名单 声明人:宋春霞 97年底有幸得大法,99年7月20日大法突然遭到迫害,由于自己学法不深,对大法法理理解有限,给大法抹了黑。99年7月份我姑娘替我写过一份“保证书”,我自己交到了本单位保卫科。99年10月份、2000年10月份、2001年10月份和2002年11月份在本单位保卫科工作人员的强迫下,在他们写好的“保证书”上签过三次字,虽不是内心所愿,已给大法带来很大的损失。后来通过不断学法和不断看到师父的新经文,我深刻认识到自己做过的错事对大法的危害性,从今日起我严正声明:我姑娘替我写的一份“保证书”及我自己在“保证书”上签过的三次字全部作废。今后我一定要静下心来认真学法,认真做好大法工作,加倍弥补,紧跟师父的正法进程。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2年12月30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3/3/19/46786.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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