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辽宁鞍山朱明
由于学法不深受邪恶误导,于2000年4月份我违心写过不炼功的保证,交于原所在学校,并于一星期后撤回保证。
现在再一次声明此保证作废。并收回此前所说所写所为不利于大法之事予以作废。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1年1月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1/2/4/769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