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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实事报道 > 严正声明 > 名单 声明人:何福新 2002年秋后,镇派出所领着县公安局的来找我,我说:“上边不让炼了就不炼了,俺的书都交到大队上了。”因他们看我年纪大了,才放过我。今后,我要更坚定,跟上正法进程,以回补我的过失,不辜负师父的救度之恩。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3年3月10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3/3/21/46888.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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