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网站地图 | 正體版 || 明慧网 | 英文明慧 | 图片网 | 多语种明慧 || 订阅 | |
|
首页 > 实事报道 > 严正声明 > 名单 声明人:李荣红 99年10月上北京上访,公安部门把我关押在市看守所5个月,2000年5月中下旬去上访,他们强行关押我9天,2000年6月5日在外炼功,他们强行劳教。在不明中在刑事拘留票子上签了名,按了手印,照了像,第一次关押家人花钱给我办出来后,公安部门要我写保证,我不写,由于对法认识不深,没有制止家人替我写“保证书”。现意识到,以往无意中就配合了邪恶。今特此声明我以前所说,所写,所做以及家人写的不符合大法的一切作废。并要求国家“还师父清白”,“还大法清白”撤销对李老师的通缉,还我们合法的修炼环境。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1/4/12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1/4/22/10202.html |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
©2004-2021 明慧资料馆版权所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