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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实事报道 > 严正声明 > 名单 声明人:王凤珍 99年7月19日晚,我被公安局抓去,20日晚上到我家没收我的全部大法资料。并强迫我写了“不炼法轮功”。现在我声明以前所说的,所写的,一切作废。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1/4/10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1/4/22/10202.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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