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刘艳清
我在单位或派出所写的保证和签的名及常人代写的,我声明作废。我要做真修弟子。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1/4/14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1/4/22/1020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