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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实事报道 > 严正声明 > 名单 声明人:张俊芳 我叫张俊芳,97年3月得法。99年“十.一”进京上访,在拘留所里自己在邪恶的压力下和自己有怕的执著心,违心地写了不炼的保证书。给法轮大法造成了不好的影响与损失。后来,经过学法深感对不起师父,我的生命是大法给的,我就应该用自己的实际行动证实大法是正确的。我虽然在2000年12月去了北京上访证实大法。但对以前写的保证书特此声明作废。今后我要坚定修大法,一修到底。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1年4月17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1/4/22/10202.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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