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沈力艳、谷保环
过去我所说、所写的违反大法的一切言行全部作废。加倍弥补,跟上正法进程。
本声明包含人数:2 名
声明日期:2003年2月14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3/3/28/4730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