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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实事报道 > 严正声明 > 名单 声明人:韩丽霞 我以法轮大法弟子的名誉郑重宣布:我2001年3月9日在XX市XX区政法委开办的所谓"法制教育学习班"上所写的"我的思想认识"作废.特别是在这个思想认识中所写的"印刷资料违法和与法轮功X教组织划清界限"的内容作废. 我坚信法轮大法是正法,不是邪教.我要坚定修炼法轮大法,一修到底.无论在任何情况下,我都是一名堂堂正正的法轮大法弟子,维护大法,至死不渝.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1年4月12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1/4/22/10202.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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