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天津 刘秀华
在99年7月至11月,由于学法不深,迫于邪恶的压力,违心地写过保证书,说了违背大法的话,深感痛心。现在郑重声明,一切不利于大法的东西全部作废,并决心加倍弥补,跟上正法进程。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1年2月3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1/2/4/769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