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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声明

    声明人:马晋华

    我于2002年11月8日被非法判劳教。由于自己的各种执著心,在邪恶的迫害下,受不了在劳教所的各种压力,违心地写了“悔过”等“三书”,现声明作废。我是一名大法修炼者,决不能背叛师父,今后我要坚定大法修炼,按师父的要求去做,用大法严格要求自己,用实际行动弥补自己以前的错误,坚定大法修炼。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3年3月27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3/4/1/4748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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