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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实事报道 > 严正声明 > 名单 声明人:于秀英 99年10月,公安局来我这抄家,罚款200元,又让我供出同修,到2002年因子女义务服兵役,那些邪恶就利用我学法轮功来威胁我,让我在“保证书”上签字,骂大法、骂老师等,由于我怕心太重,就签了字。我特此严正声明以上在“保证书”上签字作废。坚定修炼,做合格的大法弟子。加倍弥补,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3年3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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