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李俊阁
我在劳动教养院所写的“保证书”、“悔过书”、“决裂书”等,及“口试材料”宣布全部作废。坚修大法,做合格的大法弟子,加倍弥补,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3年3月30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3/4/1/4748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