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何维宏
由于我学法不深,在邪恶迫害时所写的“保证”作废,包括家人写的背离大法的一切作废。今后坚修大法,紧跟师父正法进程。加倍弥补,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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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3年3月30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3/4/1/4748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