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邹华山、邹和秀、邹彩云、邹育民、邹得生、王全寿、王彩华、邹永平、肖远厷、张紫秀
以前所说所写的不符合大法要求的一切言行全部作废。跟上师父正法进程。加倍弥补,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本声明包含人数:10 名
声明日期:2003年4月1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3/4/3/4763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