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宋金香
曾在高压下写了“保证”,现声明作废。我今后一定坚修大法,跟上正法进程。加倍弥补,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3年4月1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3/4/3/4763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