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王菊香
我1996年8月有缘得法,修炼使自己亲身受益。有一次邪恶闯进了我的家,强迫我写了不好的东西,现声明一律作废。今后不允许任何邪恶迫害我。加倍弥补,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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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3年3月7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3/4/4/4769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