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叶桂芳
我于1996年得法,1999年7月20日到北京上访被抓,由于学法不深,在看守所说了、做了违背大法的言行,现声明所说、所签名的背离大法的一切作废。坚定修炼。加倍弥补,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3年1月14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3/4/4/4769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