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孟凡明
7.20开始,在派出所写了破坏大法的“保证书”。从现在起,我严正声明:以前的“保证”全部作废。今后决不辜负师父的慈悲苦度。加倍弥补,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3年3月26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3/4/5/4778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