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王艳香
我在江氏集团的逼迫下,所做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用实际行动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坚修大法到底。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3年4月1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3/4/5/4778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