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王花府、单玉凤、张冬梅、张翠芬
以前所写的不利大法的“保证”,一律作废。今后加倍弥补,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坚修大法。
本声明包含人数:4 名
声明日期:2003年3月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3/4/6/4784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