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肖素兰
我因为修炼法轮功,被邪恶之徒抓了5次。期间做了不符合大法的事,我现在声明:在拘留所、公安局、派出所、洗脑班等处被迫按的手印和别人替写的“保证”、签字,全部作废。洗刷污点,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3年4月2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3/4/7/4787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