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申思环
我以前在乡派出所,在村干部的逼迫下写的保证书、签字作废。重新修炼,跟上师尊的正法进程。加倍弥补,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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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3年4月6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3/4/7/4787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