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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实事报道 > 严正声明 > 名单 声明人:韩风玲 2000年12月2日去北京证实法,到火车站被本县公安局抓回,回到本市看守所,身上的300多元钱被抢劫,绝食不配合邪恶势力,又被送到看守所,在那里我被关押4个多月,被罚一千多元,邪恶势力逼迫我写“保证”,我没写,后来在亲人恐吓下我在“保证书”上签字,按手印,想起来非常恨自己,对不起师父。是师父给我做人的标准,是师父给了我信心,我才有勇气生活下去,真是师父给了我第二次生命。我感谢师父,坚修大法走到底。为了对大法负责,我在此严正声明所有在邪恶迫害时在笔录、“保证书”上签的字,按的手印以及所有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我是师父的弟子,坚定地清除旧的邪恶势力,走好师父给安排的路,正念正行,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3年3月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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