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李清秀、汪兰珍
我在被迫害时,邪恶逼迫我写下了“保证”。这决不是我发自内心写的,现在特宣布作废。我今后一定加倍补偿,坚修法轮大法,好好修炼,讲清真相,清除邪恶,救度世人。
本声明包含人数:2 名
声明日期:2003年4月3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3/4/8/4796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