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李丽娅
我特此声明,在劳教所及在市洗脑中心所书、所讲的、一切违反大法的及诋毁师父及大法的一切言论及“书面材料”全部作废。并努力消除影响,坚定修炼。加倍弥补,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3年3月17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3/4/8/4796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