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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严正声明

    声明人:高桂芬

    本人是法轮大法弟子,因在一九九九年十月弘法时,被公安人员非法辑拿,因本人不配合他们,他们就非法盘查数小时,不让回家并让写出“以后不再炼功”的保证书,当时由于本人有执著心,不情愿的写了保证书。后又在2001年1月份,单位又让填表,提出不让炼法轮功等三条无理要求,并要株连家属,当时本人严守心性,没做任何保证,但亲属执意替本人签署了意见。本人特此声明,所写的两回保证,均不是本人的意愿,声明作废,本人坚决表示:坚修大法紧随师。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1/4/13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1/4/24/1022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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