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首页 | 网站地图 | 正體版 || 明慧网 | 英文明慧 | 图片网 | 多语种明慧 || 订阅 | |
|
首页 > 实事报道 > 严正声明 > 名单 声明人:高桂芬 本人是法轮大法弟子,因在一九九九年十月弘法时,被公安人员非法辑拿,因本人不配合他们,他们就非法盘查数小时,不让回家并让写出“以后不再炼功”的保证书,当时由于本人有执著心,不情愿的写了保证书。后又在2001年1月份,单位又让填表,提出不让炼法轮功等三条无理要求,并要株连家属,当时本人严守心性,没做任何保证,但亲属执意替本人签署了意见。本人特此声明,所写的两回保证,均不是本人的意愿,声明作废,本人坚决表示:坚修大法紧随师。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1/4/13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1/4/24/10229.html |
|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
| ©2004-2021 明慧资料馆版权所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