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网站地图 | 正體版 || 明慧网 | 英文明慧 | 图片网 | 多语种明慧 || 订阅
   
网站导航

  • 实事报道
  • 真相资料
  • 修炼
  • 技术参考
  • 专题







  • 首页 > 实事报道 > 严正声明 > 名单

    声明

    声明人:刘峰

    由于自己讲了几句法轮功的真实情况,被抓到看守所里非法关押18天,我没有做任何坏事,错事,更没有搞政治,就是本着强身健体,做好事、做好人的原则处事。人应该有言论的自由,人也有做好人的自由!那是2002年12月13日至12月31日,被政保科的队长及副队长带走,非法关押了18天,在此期间,我的家里为了救我共花去9000多元人民币!在此同时声明:自己由于在压力下写过的“保证书、悔过书、声明”等材料一律作废。坚定修炼,跟上师父正法进程。加倍弥补,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3年3月15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3/4/9/48003.html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2004-2021 明慧资料馆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