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刘鹏
以前在上级的强迫下,在“万人签名”活动中签了字,现声明作废。为了挽回对大法产生的不好影响,以后加倍弥补,跟上正法进程。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3年3月26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3/4/9/4800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