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网站地图 | 正體版 || 明慧网 | 英文明慧 | 图片网 | 多语种明慧 || 订阅 | |
|
首页 > 实事报道 > 严正声明 > 名单 声明人:李春生 2002年7月份由于我们联名上访被当地公安非法关押进拘留所。在居留所里我绝食抗议,并不断地大声背师父经文。邪恶的管教给我戴上脚镣对我进行迫害。后来判我劳教一年。在劳教所,有一次我遭到恶警和几个劳教人员的毒打,恶警用手枪把把我的头砸得鲜血直流,几个劳教败类把我打得几乎昏死过去,在我神志不清的情况下做了大法弟子决不应该做的事。现在我严正声明:在我神志不清的情况下所签写的一切不符合大法要求的全部作废。今后我要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紧跟师父正法进程,在学好法、发正念、讲清真相这三件事上更加精进、作一名金刚不破的大法弟子。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3年2月28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3/4/11/48127.html |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
©2004-2021 明慧资料馆版权所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