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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实事报道 > 严正声明 > 名单 声明人:王贵卿 我是99年7.20那天早晨在公园炼功场和一位同修谈话时,当时去了几个恶警,二话不说就把我抓到审查站。恶警叫我写出单位名字和家庭住址。恶警逼我写“悔过书”,不写就拘留我,并把我随身带的《转法轮》书收走了。我写了“悔过书”,恶警拿着我的右手大拇指在“悔过书”上按了几个指纹。当时我有几种顾虑,一怕抄家、二怕牵扯孩子、三怕老伴儿常年有病经不起惊吓。在此声明以前所写的“悔过书”全部作废。今后坚定修炼,加倍弥补,跟上师父正法进程。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3年4月2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3/4/12/48216.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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