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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实事报道 > 严正声明 > 名单 声明人:于静安 我是1995年10月得法的,得法前身体患有多种疾病,修炼不到半年时间,身体疾病完全消失,是尊师和大法给了我第二次生命。2000年底我去北京证实法,被抓后被判非法劳教三年,在被迫害中、在谎言的欺骗和执著心的带动下,违心的写了“保证”,这是我的污点。通过认真学法,我认识到这是不对的,我一定要洗掉污点,在此我郑重声明,在被迫害中所说、所写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重新走入大法中来加倍弥补,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坚修到底。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3年4月9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3/4/14/48341.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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