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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实事报道 > 严正声明 > 名单 声明人:刘伟英 本人是法轮大法弟子,曾于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二日去北京正法后,迫于单位及家庭的压力,写过“不炼法轮功”的保证书,后九九年十月因坚持修炼,被迫向单位递交了辞职申请,因单位未批准,并继续向家属施加压力,被迫写下了“等政府允许炼时再炼”的保证,后本人去单位索要保证书未给。本人特此声明两次所写的保证书均非本人意愿,声明作废。在今后的过关中,本人要“坚修大法心不动”,做师父的好弟子。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1/4/13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1/4/25/10314.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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