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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实事报道 > 严正声明 > 名单 声明人:邹元华 大概在1999年10月,公安到我家逼要身份证、逼写“保证”,因没有学好法和没放下的执著而玷污了大法的尊严,写了“不炼”二字,又签了名。当时心里就特别难受,知道不该做,但还是做了,辜负了师父的慈悲苦度。在此我严正声明所写“保证”作废。坚修大法心不动,做真正合格的大法弟子。加倍弥补,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3年3月21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3/4/27/49204.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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