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首页 | 网站地图 | 正體版 || 明慧网 | 英文明慧 | 图片网 | 多语种明慧 || 订阅 | |
|
首页 > 实事报道 > 严正声明 > 名单 声明人:陈玉兰 我于1999年12月21日因在天安门打横幅被劳教一年。在此期间,我在劳教所,因错误认识法轮大法而所说的、所写的保证书、揭批材料,及2000年12月23日以前在派出所所写的认识,声明一律做废。坚信法轮大法是正法,决心按真、善、忍去修自己。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1年4月1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1/4/25/10314.html |
|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
| ©2004-2021 明慧资料馆版权所有 |